发布日期:2024年08月11日 1、商标的可注册性: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,便于识别,并且不与已注册或者待审的商标相同或近似,以免造成消费者混淆。 2、商标的非禁止性: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条款,例如不得使用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等国家象征,不得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。 3、商标的类别:商标需明确指定其所属的商品或服务类别,按照国际分类系统(尼斯分类)进行分类。 4、申请人资格:申请人可以是个人、企业或其他组织。在中国境内有实际经营场所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申请;没有的,则需要委托在中国有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。 5、商标的原创性:商标设计应具有原创性,不得抄袭或模仿他人已知名的商标。 6、不侵犯他人权利: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,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、企业名称权、肖像权等。 7、商标的描述性:商标不应仅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、质量、用途等特点,除非该商标已经通过使用获得了一定的知名度。 8、商标的非功能性:商标不得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描述性标志,且不得具有误导性。 9、商标的清晰度:商标的图形、文字或组合应清晰可辨,便于在商标数据库中检索。 10、商标的合法使用意图: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,需要有真实使用的意图,而不是仅仅为了占有商标资源。 11、提交申请:申请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,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。





